建立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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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孟玮表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净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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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涉金融黑名单的数据来源和标准。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目前,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已经筛选完成,已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推送给21个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涉金融黑名单按照失信类型,分为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非法集资名单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等三类子名单。已公布的首批涉金融黑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亿元。后续,将加快涉金融黑名单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发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单相关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也将深入开展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推送涉金融失信人信息,共同开展失信行为治理和失信风险防范工作,并将地方政府在涉金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情况纳入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一步促进金融活动参与者守法守信,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
非法集资名单(企业)
非法集资名单(自然人)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企业)
其他严重违法名单(自然人)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