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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研究“市场失灵”下证券公司的支持机制与对策研究

2026年02月13日 60185 次浏览

  一、引言

企业基础研究“市场失灵”下证券公司的支持机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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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研究作为探索未知、创造新知的系统性活动,不仅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石与源头供给,从根本上决定着技术演进方向和产业变革路线,同时也是企业构筑和维持长期核心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投资。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明确提出“强化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已成为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关键环节。

  然而,基础研究天然存在长周期、高不确定性以及正外部性等典型特征,企业基础研究普遍面临传统金融工具适配性不足、风险分担机制缺失、资金供给不稳定等痛点,制约了其参与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与持续性,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这一失灵不仅表现为私人资本投入的普遍不足,还反映出当前金融体系在风险定价、资本供给和制度安排上存在不足。此类高度前瞻性、公共物品属性强烈的创新活动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融资瓶颈。而资本市场作为服务实体经济创新的核心载体,其功能延伸必然要求证券公司主动对接企业基础研究需求,依托自身资源配置、风险管控与综合服务优势,填补基础研究金融支持缺口,这既是证券公司践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的重要路径。

  二、企业基础研究的特征及金融需求

  基础研究对于企业创新和经济绩效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1]。然而现实中基础研究的承担者主要是高等院校及政府主导的科研机构,企业并非基础研究的普遍承担者。从原因来看,Nelson基于公共物品理论,认为基础研究的产出是一种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信息,无论是技术秘密还是知识产权,都不能使企业获得全部利益[2],Arrow则认为公司基础研究产出的社会回报显著高于私人回报,所以是市场失灵的[3],大量企业可以从公共科学产出中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解决部分内部技术问题。

  然而,即使基础研究存在外部经济性及知识溢出效应,如果企业自身不开展基础研究,将外部基础研究成果化为己用也无从谈起,Cohen和Levinthal的能力吸收理论和Fabrizio的技术搜索理论均从不同的视角论述了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底层动机与合理性[4,5]。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企业具备开展基础研究的内在动机与实际需求,但其固有的高投入、高风险属性,若缺乏资本对创新全链条的持续性赋能与全周期支撑,基础研究的推进仍将面临一定程度的阻力。

  (一)企业基础研究的核心特征

  企业基础研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兼具科研属性与市场属性。

  从投入特征来看,企业基础研究具备高沉没性与长周期性。企业基础研究以探索未知科学原理、突破底层技术瓶颈为目标,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科研设备购置、核心团队组建、试验迭代等环节,且投入具有不可逆的沉没性,一旦研究中断或失败,前期投入难以回收。同时,研究周期普遍长达5-10年甚至更久,远超一般商业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对企业现金流的稳定性要求极高,中小企业常常因资金储备有限,往往难以承担持续投入压力。

  从风险特征来看,企业基础研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相较于应用型创新,企业基础研究面临技术、市场、政策三重高不确定性风险。技术层面上,底层原理突破具有极强偶然性,存在研发失败、技术路线迭代替代的风险;市场层面上,基础研究成果无明确商业目标,转化为实际产品并实现市场盈利的路径模糊、周期漫长,收益难以量化预估;政策层面上,行业监管政策、科研扶持政策的调整可能对研究方向、资金补贴等产生直接影响,进一步加剧研究的不确定性。

  从开展主体来看,企业基础研究集中度高且能力分层显著。参与主体呈现明显的头部聚集特征,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研院所衍生企业为主,这类企业具备资金储备、技术积累与人才储备优势,能够承受研究风险与长期投入。而广大中小企业受限于资金实力、研发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多聚焦于应用型创新,参与基础研究的比例极低,导致行业研究资源分布不均衡,产业共性基础研究推进缓慢。

  从成果产出来看,企业基础研究的公共品属性与转化滞后性并存。研究成果多表现为学术论文、技术原理、专利雏形等,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公共品属性,易产生“搭便车”现象,企业难以独享研究收益,降低了研究投入的积极性。同时,成果转化链条漫长,从基础研究突破到形成产业化产品,需经历应用研究、中试、规模化生产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需额外投入,且转化成功率受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产业链配套等多重因素影响,进一步放大了研究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

  上述多重特征形成了企业基础研究的核心痛点。其一,传统金融工具以短期收益为导向,难以适配长周期、高风险的研究需求,资金供给缺口显著;其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缺乏多元化风险对冲工具,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研究风险,风险抵御能力薄弱;其三,基础研究成果估值体系尚未完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精准量化,制约了以成果为基础资产的融资活动;其四,成果转化与资本服务衔接不畅,研究阶段与产业化阶段的金融支持存在断层,影响研究价值的落地。

  (二)企业基础研究的差异化金融需求

  基于企业基础研究的核心特征与痛点,其金融需求突破了传统融资的单一维度,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特征,且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重点存在显著差异。

  从资金需求来看,企业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稳定、低约束性的资本供给。其资金需求更倾向于长期稳定,而非应对短期考核压力。其中,科技型龙头企业需大额、长期资金用于跨领域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坚,偏好低成本股权融资或长期债权融资工具,从而降低资金占用成本。中小企业若参与细分领域基础研究,需小额、普惠性资金支持,且对融资门槛、审批效率要求更高。

  从风险管理需求来看,企业基础研究需要妥善管理多维不确定性风险。一方面,亟需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与政府、保险机构、科研机构共建风险补偿基金,按比例分担技术失败、转化不及预期的风险,缓解单一主体的风险承载压力;另一方面,需要针对性风险对冲工具,如基于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期权产品、信用衍生工具等,对冲研究成果转化滞后、市场波动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稳定企业经营预期。

  从配套服务需求来看,企业基础研究需要全周期、全链条、专业化的服务赋能。在研究阶段,需要基础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估值服务、技术可行性论证,从而帮助企业锚定研究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在转化阶段,需要产学研资源对接服务,搭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桥梁,进而加速成果落地;此外,还需要研发补助申报辅导服务,协助企业对接科研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降低研究成本。

  三、证券公司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路径与机制

  证券公司依托资本市场综合服务优势,针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核心特征与差异化金融需求,通过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破解企业基础研究的金融支持困境,从而实现从资金注入到全链条赋能的深度参与。

  (一)提供适配基础研究长周期特征的多层次资本供给

  围绕企业基础研究长期稳定、低约束性的资金需求,证券公司应立足不同企业规模与研究阶段,构建以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供给路径:

  通过股权融资对企业基础研究精准赋能。针对基础研究高风险、短期收益率不显著的特征,以私募股权基金(PE)长期直投为核心,联合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科研专项基金,构建协同投资机制,降低单一主体投资风险。从不同企业主体来看,对科技型龙头企业,提供定制化私募股权融资方案,支持其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坚,并约定长期退出周期与柔性条款,避免短期业绩压力干扰乃至中断研究进程;对专精特新企业及科研院所衍生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配套融资、核心研发团队股权激励融资等方式,绑定科研人员与企业利益,保障研究团队稳定性;对参与细分领域基础研究的中小企业,联动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提供小额股权融资,降低融资门槛并简化审批流程。

  积极开展债权融资工具创新。突破传统债权融资对短期收益的依赖,开发适配企业基础研究的专属债权工具。例如,发行长期收益债,设置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进度挂钩的付息机制,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承销科技创新公司基础研究专项债,明确资金用途限定于底层技术研发、前沿技术探索等核心环节,对接政策贴息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将知识产权质押、未来收益权等灵活增信方式与债券结构相结合,主动为科技企业提供基础研究专项债发行全流程服务,联合专业评估机构对基础研究阶段形成的专利雏形、技术原理等无形资产进行前瞻性估值,以未来转化收益为质押提供融资支持,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提供全周期融资工具组合。构建“基础研究阶段股权+中试阶段可转债+产业化阶段IPO/增发”的全链条资金衔接服务模式。基础研究阶段以股权融资提供长期稳定资金,不附加短期盈利考核条款,中试阶段通过可转债实现“债转股”切换,兼顾企业现金流稳定性与资本增值需求,产业化阶段依托投行优势提供IPO保荐承销、配股等服务,实现资金退出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适配。

  (二)构建针对基础研究不确定性的风险管控机制

  针对企业基础研究多重风险特征,证券公司从风险分担、对冲设计、风险评估三个维度建立一体化的风险管控机制,从而降低风险对研究活动的冲击:

  推动构建多元主体风险分担机制。参与搭建“证券公司+政府+科研机构+保险机构”的多主体风险分担平台,明确各方风险承担比例与补偿规则。政府以财政补贴、风险准备金形式承担部分技术失败风险;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可行性论证与研发过程监督,降低技术路线偏差风险;保险机构开发基础研究专属保险产品(如研发中断险、知识产权侵权险),覆盖特定风险场景;证券公司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对优质项目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协同格局。

  定制化设计风险对冲工具。联合期货公司、衍生品机构开发基于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预期的期权产品,例如,技术突破的“看涨期权”,企业可通过支付少量权利金锁定未来成果转化收益,对冲市场波动与转化不及预期风险;运用信用衍生工具(如信用违约互换CDS),为基础研究相关融资项目提供信用保护,降低债权人违约风险,提升资金供给方的积极性;针对政策变动风险,提供政策解读与预判服务,协助企业调整研究方向以适配政策导向,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冲击。

  建立差异化风险评估体系。突破传统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评估模式,搭建适配基础研究的风险评估模型。弱化短期盈利、现金流等指标权重,强化技术可行性(如研究团队资质、技术路线创新性)、行业前景(如产业政策支持、市场潜在需求)、成果转化潜力等核心指标。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评估团队,对基础研究项目的科学价值与商业化前景进行双重研判。建立动态风险跟踪机制,对研究过程中的技术迭代、政策调整等变量实时监测,及时优化风险管控策略。

  (三)跨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全业务线支持合力

  证券公司在内部构建“投行+资管+研究+自营”四位一体的协同机制,整合资金、研究、渠道等核心资源,进而形成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综合服务能力:

  投行与资管协同。投行部门聚焦企业基础研究全周期融资需求,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并购重组、IPO辅导等服务,同时为资管产品提供优质项目储备;资管部门发行基础研究专项资管产品,募集长期稳定资金,对接投行推荐的优质项目,实现“融资端-投资端”精准对接。

  投行与研究协同。研究所深耕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如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等),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发布行业技术研究报告、成果转化趋势分析等专业研究成果,为投行融资方案设计、资管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提供研究方向研判、技术可行性论证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优化研究布局。

  投行与自营协同。自营部门以长期价值投资视角,参与优质企业基础研究阶段的股权认购,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时通过长期持有分享成果转化后的资本增值收益;与投行部门共享企业研究进度、财务状况等核心信息,联合开展风险评估与投后管理,降低投资风险;针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研究项目,探索“自营跟投+投行保荐”模式,增强市场投资者信心,助力企业后续融资。

  四、证券公司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障碍与对策

  (一)证券公司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障碍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支持的核心主体,其业务导向、能力储备与机制设计的短板,直接影响对企业基础研究支持的深度与质量,在适配基础研究长周期、高风险等核心特征上存在一定障碍。

  首先,当前国内证券公司普遍以短期盈利为核心考核目标,经纪、投行等传统业务仍占盈利主导地位,对支持基础研究这类长周期、低即时回报、高风险的业务布局动力不足。基础研究项目投资回收周期通常超5-10年,且收益不确定性强,与证券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股东回报诉求存在天然矛盾,导致多数券商对基础研究项目采取保守投资策略,风险容忍度偏低,难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与服务支持。

  其次,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单一,产品创新与适配性不足。现有金融产品与服务多基于传统商业项目设计,难以匹配企业基础研究的差异化需求。产品层面,缺乏针对基础研究的专属化、定制化工具,例如,股权融资多附加短期业绩对赌条款,债权融资仍强调短期现金流偿还能力,与基础研究长周期、低短期收益特征相悖;服务层面,仍以单一融资服务为主,对基础研究全周期的估值咨询、资源对接、成果转化、治理优化等配套服务覆盖不足,服务链条断裂,难以满足企业的多元化需求。

  再者,投后管理体系不健全,长期陪伴能力薄弱。基础研究的长周期性要求证券公司提供全流程投后陪伴服务,但多数券商投后管理仍聚焦财务指标监控与风险预警,缺乏适配基础研究的投后管理体系。一方面,投后管理团队缺乏技术背景,难以跟踪研判研究进度、技术路线迭代等关键技术动态,无法及时提供针对性支持;另一方面,缺乏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对研究过程中的资金缺口、资源需求、风险隐患响应滞后,难以协助企业优化研究布局与转化,影响研究活动的持续推进。

  (二)优化证券公司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对策建议

  证券公司应聚焦自身能力短板与机制缺陷,以业务导向优化、专业能力提升、机制完善为核心,打造适配企业基础研究长周期、高风险、强专业特征的服务能力。

  首先,优化业务导向与考核机制,提升长期风险容忍度。在考核体系中提升长期价值权重,将基础研究支持业务的项目储备、服务力度、成果转化贡献纳入核心考核指标,降低短期盈利、业务规模等指标权重,设置5-10年的长期考核周期,与基础研究回报周期相适配。建立基础研究专项激励基金,对在长期直投、专属产品创新、成果转化赋能等业务中表现突出的团队与个人给予专项奖励,激发业务积极性。

  其次,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丰富金融产品矩阵方面,在股权融资领域尝试推出“基础研究专项私募股权产品”,约定柔性条款与长期退出机制,不附加短期业绩对赌条款。在债权融资领域扩大长期收益债、基础研究专项科技创新公司债的发行规模,探索“债息递延支付+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模式,缓解企业短期现金流压力。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ABS)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模式方面,延伸全周期服务链条,构建“研究阶段赋能+转化阶段衔接+产业化阶段护航”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在研究阶段强化估值咨询、战略研判服务,转化阶段深化产学研资源对接、并购重组服务,产业化阶段优化IPO辅导、上市后持续督导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破解服务同质化难题。

  最后,完善投后管理体系,强化企业长期陪伴赋能。组建兼具金融与技术复合背景的投后管理团队,深入跟踪企业基础研究进度、技术路线迭代、成果转化动态,定期开展技术可行性复盘与风险评估,及时提供针对性支持。同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与企业、科研团队保持密切对接,精准对接阶段性资金缺口、资源需求,协助优化研究布局与转化。

  参考文献:

  [1] Mansfield E. Basic research and productivity increase in manufacturing[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0, 70(5): 863-873.

  [2] Nelson R. The simple economics of basic scientific researc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9, 67(3): 297-306.

  [3] Arrow K J. Economic welfar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for invention[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2.

  [4] Cohen W M, Levinthal D A. Absorptive Capacity: A New Perspective on Learning and Innovation[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990, 35(1): 128-152.

  [5] Fabrizio K R. Absorptive capacity and the search for innovation[J]. Research Policy, 2009, 38(2): 25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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